我从六岁起就能自如地在上层宴会中寻求摸鱼的空隙。
更别说九岁。
和提姆第一次见面就是在那时候。
那时的哥谭,觥筹交错,灯红酒绿,我和父亲参加了一个上层商人政人的宴会。
不过没有哥谭特产,韦恩。
我礼貌性在父亲面前对他一些商场上认识合作的人打了招呼,就不着痕迹地躲到角落里,拿着偷偷带出来的细细的巧克力棒。
我低头,尝试将巧克力棒夹在手指间,模仿大人吸/烟的姿势。
这里灯光照不到,昏暗,只有我的小礼裙裙摆的细碎星星在偶尔反光。
我抬头望了望,光鲜亮丽的一群人有说有笑,红酒杯优雅地举起又落下。
没人看到我,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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