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王可以将万春枝交给县主,前提县主答应的五五。”
“第一,不是交给本县主,是还她自由,第二,五五我与歧王说不着。”温宛没跟萧奕客气,再说讲的是理。
萧奕没有别的选择,珠宝生意一本万利,一时之间他跟万春枝找不到更好的代替。
“本王承诺还万春枝自由。”
“王爷承诺我信得过,但还须立个字据。”
“立字据还叫信得过?”
“如若王爷或晋国汝襄王在万春枝手里拿走哪怕一个铜板,本县主即将万春枝五成股收回。”温宛解释,“这是三方字据,须三方共同签字,他朝别与本县主说汝襄王没签过,他没签过我签过。”
萧奕没想到温宛把规矩定的这么死,一时为难。
温宛补充,“借也不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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