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我趁中午休息开车去那个宾馆退房,前台说那位先生还没有走。我过去敲了敲门,他打开门的时候笑了笑说了声你好,完全没有昨天那个乱糟糟的样子了。
“谢谢你啊,服务员说昨天是一位先生帮我开的房间,把我送进来就走了,我想还是等你来当面和你说下谢谢。”
“这倒好说,只是这位先生,我昨天回去的时候可是带着伤的啊。”
“伤,什么伤啊?”
“你认错人了,就一点不记得了吗?酒醉还有三分醒好不好。”
他的眼睛里这时看不到一点心虚,好像真的忘了,嘴里复述着我说的“酒醉三分醒”,然后抬起手指着嘴上一块小小的红印笑着说“我只记得这个”。
我没咬他啊,这人怎么亲一下也能留记号,不对,他说他记得,那又为什么不推开我。
“你后来酒醒了?”
“也不算吧。”
“什么叫也不算。”我被他搞得发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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