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口流动政策一直在变化,有时宽松,有时严格,有时模棱两可。

        ‘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。’

        这个规定在写进了条文中,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有很大的出入。

        在50年到57年,这中间人们可以自发的进行迁移,不被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 百姓都不傻,自然想要往城里跑,因为城里的基础设施比较好,而且城里更容易能找到工作机会,这就导致城市的人口大量的增加。

        从52年的1,600万,增加到了72年的3100万。

        城市有些不堪重负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就开始想办法,制定政策,先是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,对人口进行了划分,形成了初步的城乡二元户口管理制度,再接着就限制农民进城。

        58年,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的颁布,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,这一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,限制农民进城的二元户籍制度自此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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