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这样就完全的说是归於一方的错失,似乎是说不太过的说法。
当然,这样的论点,说到底的话。只能算是骗人者对自身的行为的一种解释与脱罪的解说。
到头来的结论,就是双方都有这个责任这点,是怎样都不会改变的事实。
只是……刚刚的那些……真的是我的「谎言」吗?
我难道不是多少夹带着真心的说出那一番话来吗?难保我刚才的「谎言」里是没有夹杂着我的真心。
回想又回想的脑袋,是感到十分痛苦的头疼起来。
因为有种欺骗她的罪恶感,是使我感到不好受的自我厌恶。
但,不论我怎样选择,我的未来应该是都不会怎麽好过就是了……
不管怎麽的选择,我所选择的一方必定会与另一方产生冲突。不,甚至该说,继续选择原本的一方,才是明哲保身的做法。
万一,这是我最不想遇见的情况。万一,真的有这个万一的话,如果我违反与雇主的委托,擅自以个人的意志做出背叛他的行为,我想我大概是在当天的半夜里就成为组织全面追杀的目标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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