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玲媛理直气壮的“是我的奴才我想打杀就打杀”够硬气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国家律法可不是成了你的奴才就可随意的打杀,奴才犯法是要交官的,刑狱要按照罪名判刑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家打杀是不合法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古代一些书上说的主子自行处置自家的奴才,那都是大家族和官宦人家自己认定的权利,可不是律法上出现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家族和官宦人家自觉高门贵户,脸面极强,出了违纪的奴才就怕别家看笑话,就是不让别人家知道出了那样的奴才,有权有势,就是偷偷地解决掉那样的奴才,老百姓孤掌难鸣,衙门口朝南开,有理没钱别进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平民老百姓打不起官司,自家的人屈死也是不敢上公堂,只有忍了,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,富贵人家就可以打死奴才了,民不举官不究,死了就是白死,因犯了事被打死的更不敢声张,屈死的只要有点风波,主家出个十几两银子就能息事宁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延续下来就是这样的习惯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谁家无缘无故一下子就打死七个奴才,都是扫院子的,能有什么大错,还是三十来岁的人,家里都有孩子,剩下了孤儿好可怜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事儿干得太缺德了,公然的引起民愤,官府一来,甄玲媛还是怕了。就往蔺钏珍身上推,说是蔺钏珍说的是这七个人出卖她,她听蔺钏珍的话她才气得头脑一热,还给行刑的婆子扣了一个帽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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