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相亲,女的没看上他,他竟然当街开始打女的。而且,还把女的打出了内出血,差一点丢掉性命。
这女的也是运气好,被送到重症监护室后,成功的挺了过来。
只不过这医药费,一下子花了10多万而已。
花了这么多的钱,对于每个家庭来说,都其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的。
所以说,导致那个相亲女受伤害的罪魁祸首,就应该为此事负责。
他把人打成那样子的,她就应该付医药费。
欠债还钱,杀人偿命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。
人,是他打的。
别人的医药费,也应该是他出。
他要是不出这笔钱,……难道要让受害者自己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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