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张有晴的百般恳求下,丁玲勉强同意这件事情私了,不过丁玲事实上并没有打算放过她。

        张有晴还没有来得及庆幸出了警察局,她就收到了丁玲寄来的律师信。

        律师信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清楚楚,张有晴恶意伤人加上造谣损害丁玲形象,丁玲要求张有晴赔偿五百万,否则就将她告上法庭。

        张有晴惊愕不已,她深知自己没钱没势,不可能斗得过丁玲的律师,如果不赔偿的话,她一定会坐牢。

        她绝对不能够坐牢,那样的话她的人生就算是彻底完蛋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她再也不可能当歌手,当明星了!

        可是这么一大笔钱,她又怎么能够拿得出来呢?

        别说五百万了,张有晴全部身家加一块连五万块都没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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